“当是时也没怎么想,因为他经常缠着我的‘干姐姐’,又跟我斗酒,所以就拿刀捅了他……”5月8日,涉嫌故意伤害的湖北打工仔王某在
台州市椒江公安分局洪家派出所里对民警说道。虽然王某在民警的调查当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但为时已晚。 王某年仅18岁,来自湖北,在椒江洪家某公司打工,与其同一车间的还有比自己大好几岁的老乡卢某以及来自江苏的妇女刘某等人。王某、卢某、刘某同一车间上班,经常地接触交流,感情也不断地加深。在这当中,三十岁的妇女刘某与年方十八岁的王某更加谈得来,慢慢地相互认了“姐弟”,关系进一步加深,彼此间也更加地亲密起来。 卢某看在眼里,心里却极不舒服,原来他心底里也一直喜欢着刘某,曾一再地向其表示爱意。但是,刘某却不认账,她根本就不喜欢卢某,所以慢慢地就疏远卢某。此后,卢某就将怨恨转向王某,认为是王某夺走了他的“爱”,王某自然也不买账。 5月6日下午,卢某再次买来礼物送给刘某遭拒,后见刘某与王某一起走,就要王某晚上“请客谈判”。当时王某见卢某感情受到伤害,便爽快地答应了。但是,当天晚上王某却并没有请卢某的“客”,相反,他与刘某相约一起到下陈打工的亲戚处吃晚饭,直至晚上9点多。卢某久等不见王某请自己吃饭,不由得怒火中烧,便打电话质问王某,并说:“有胆量就现在出来喝酒!”王某不甘示弱,当即答应马上出来,为防不备,还携刀藏在身上前往“赴约”。 王某与卢某在洪家某菜馆里碰面,一坐下便叫了8瓶酒上来,一人一瓶“决斗”,转眼各自喝了三瓶。由于王某在下陈吃饭时已喝过酒,随后就喝不下去了,卢某见状站起来就一把抓下王某的眼镜,摔在地上。王某也火了,马上站起来,拔出早已准备好的刀,向卢某的肚子乱捅一气,卢某始料不及,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