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峡电站的“归属”的不同解释,将导致这50亿元税收完全不同的分配格局 新华社图

湖北的三峡,还是重庆的三峡? 从地理的角度回答,答案也许很清楚,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这却是一个难题。 已经接近尾声,将于2009年全部完工的长江 三峡水利(行情 股吧)枢纽工程(下称“三峡电站”),以后每年将创造的税收超过50亿元,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蛋糕”。 而对于三峡电站的“归属”的不同解释,将导致这50亿元税收完全不同的分配格局。 征收“三步走” 2006年1月份,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的许善达到陕西省慰问税务干部,与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交流时,谈到了税收收入从陕西省流到其他省份的问题。 许善达则表示,国税总局从2001年就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从三峡电站开始制定政策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类问题越来越多,总局有关司局也在考虑在适当时候商请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水电工程,三峡工程库岸工程绵延接近万里,横跨湖北省和重庆市两个区域,造成了土地淹没、移民安置、文物保护、就业就学等一系列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中央财政拨款之外,地方政府也希望三峡电站的税收用于经济补偿。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旨在解决中央和地方之间纵向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而类似三峡电站的水电、能源等行业广泛存在的地方之间横向分配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湖北和重庆的税收收入分配在税法中并无依据,只能按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年国务院299号令,下称“299号令”)办理。 299号令第3




